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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副縣(市)長產生的方式是:
(A)與縣(市)長搭檔,由縣(市)民選舉產生
(B)由縣(市)長任命,報請行政院備查
(C)縣(市)長任命,報請內政部備查
(D)縣(市)長提名,經議會通過後任命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法警 加油 大四上 (2013/09/22)
地制法第56條第1項
2F
akumo2001 國二上 (2016/07/10)
副「縣(市)長」....
3F
fofx 高二下 (2018/06/29)

地方制度法 第 56 條       

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

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

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

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

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


副縣(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縣(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縣(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13 副縣(市)長產生的方式是: (A)與縣(市)長搭檔,由縣(市)民選舉產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