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7 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13 土地法明定租金以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最高限制者,係指何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