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對於人民不利之書面的行政處分,下列那一事項未記載時,並不會影響行政處分的合..-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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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Eric David Ki (2017/10/28)
書面的行政處分的應記載事項在96 A理由,依照114,得補正,若期限內未補正,得撤銷 B處分機關,依照111,無效 C救濟,依照98,不影響效力,而且救濟期間可延長到1年 D首長署名,請知道的大大補充! |
5F 李浩銘 研二下 (2020/04/30)
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
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 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 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三、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 四、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該機關有代理人或受任人者,須同時 於其下簽名。但以自動機器作成之大量行政處分,得不經署名,以蓋 章為之。 五、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 機關。 前項規定於依前條第二項作成之書面,準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