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某企業總部大樓為10 層樓高之防火構造建築物,擬變更建築物停車空間之汽車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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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井上小夜 高三下 (2021/10/11)
第八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有本法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等之變更。 二、防火區劃範圍、構造或設備之調整或變更。 三、防火避難設施: 四、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