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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3 某企業總部大樓為10 層樓高之防火構造建築物,擬變更建築物停車空間之汽車及機車車位之數量、 使用面積與位置,依建築法之規定應辦理:
(A)變更建築執照
(B)變更建築使用執照
(C)室內裝修許可
(D)變更雜項使用執照


答案:B
難度: 簡單
3F
adamyang419 高二上 (2017/09/13)

第六條 建築物於同一使用單元內,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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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damyang419 高二上 (2017/09/13)

第八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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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井上小夜 高三下 (2021/10/11)

第八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有本法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等之變更。

二、防火區劃範圍、構造或設備之調整或變更。

三、防火避難設施:
(一)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構造、數量、步行距離、總寬度、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寬度及高度、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之寬度、樓梯及平臺淨寬等之變更。
(二)走廊構造及寬度之變更。
(三)緊急進口構造、排煙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緊急用昇降機、屋頂避難平臺、防火間隔之變更。

四、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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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某企業總部大樓為10 層樓高之防火構造建築物,擬變更建築物停車空間之汽車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