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間無委任關係且甲無義務。(172)2、甲救乙自殺雖違反乙之意思,係為乙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不適用前項規定。(174)(甲救乙是適法之無因管理)
3、甲行為有利於本人,雖違反乙之意思,但甲之管理行為係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仍有前項請求權。(176)總結,故甲可向乙請求金項鍊之損害。
13 甲某日見乙跳水自殺,即下水拯救。乙雖得以獲救,然而由於在救助過程中,乙積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