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甲男與乙女為男女朋友關係,甲同意將其名下之豪宅贈與乙,以下之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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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高三下 (2017/04/02)
C答案有點有趣。 依照民法第408條 房屋未移轉前,得任意撤銷贈與 408條第2項 已經公證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之贈與,不適用之 沒有408條第二項的情形。應該409條贈與遲延和給付不能之規定及410條贈與人之責任應該不能適用吧!!! 白話點說,今天甲故意弄壞贈與物,但在甲移轉給乙前,甲撤銷贈與契約就好了,何來410條故意所以要損害賠償呢? 但這前提就是408條任意撤銷權得行使的情況下。 |
6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4/19)
(A)民法第408條 Ⅰ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B)民法第406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C)民法第410條 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 (D)民法第411條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