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行政訴訟法第72條規定之補充送達,係指下列何種情形?(A)行政法院先將文書..-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小明兒 高一上 (2014/06/09)
一、直接送達:書記官將應送達之文書,交法院設置之法警,或當地之司法警察機關轉交所屬司法瞥察,送達於應受送達人,或其陳明之代收人。如於送達之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或其陳明之代收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補充送達),但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則不適用之。書記官亦得於法院內,將文書逕忖與應受送達人收受,以為送達。 二、囑託送達:對於下列情形,得囑託送達之:(key words:監獄、外國、軍隊)(一)送達於監獄或看守所之人,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二)應受送達人住居所在地法院管轄區域者,得囑託送達地地方法院書記官代為送達。(三)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得囑託外交部... 查看完整內容 |
2F cutepatience 高一下 (2014/10/15)
樓上倒數第六行內容有誤:「三十日」應為「二十日」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