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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行政訴訟法第72條規定之補充送達,係指下列何種情形?
(A)行政法院先將文書電傳當事人後,再將紙本郵寄給當事人
(B)行政法院先將文書之部分郵寄當事人後,再將剩餘部分郵寄給當事人
(C)行政法院先將文書送達當事人住所,未能會晤當事人,乃將文書交付給當事人之同居人
(D)行政法院先將文書以普通郵件寄給當事人後,再以雙掛號郵寄給當事人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小明兒 高一上 (2014/06/09)
一、直接送達:書記官將應送達之文書,交法院設置之法警,或當地之司法警察機關轉交所屬司法瞥察,送達於應受送達人,或其陳明之代收人。如於送達之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或其陳明之代收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補充送達),但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則不適用之。書記官亦得於法院內,將文書逕忖與應受送達人收受,以為送達。 二、囑託送達:對於下列情形,得囑託送達之:(key words:監獄、外國、軍隊)(一)送達於監獄或看守所之人,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二)應受送達人住居所在地法院管轄區域者,得囑託送達地地方法院書記官代為送達。(三)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得囑託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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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utepatience 高一下 (2014/10/15)
樓上倒數第六行內容有誤:「三十日」應為「二十日」才對。
第 82 條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 ,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前條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 ,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對同一當事人仍為公示送達者,自黏貼牌示處之 翌日起發生效力。

13 行政訴訟法第72條規定之補充送達,係指下列何種情形?(A)行政法院先將文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