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我國現行五權分立的憲政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權是從行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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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不懼風雨,終會有光。 大三上 (2023/12/29)
關於我國現行五權分立的憲政制度,敘述錯誤 (A) 考試權是從行政權分出 (B) 考試權負責個案考績之評定 》應改為「行政權」。 (C) 監察權是從立法權分出 (D) 監察權負責個案彈劾 》監察院具有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及收受人民書狀、巡迴監察、調查、監試、受理陽光四法等職權。 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2-7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間之規劃、擬議及考績、考核、考成與獎懲之規劃及執行。 補.考試權(憲增§6第1項):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①考試。 ②銓敘、保障、撫卹、退休。【法制+執行:屬「完整」職權】口訣:考銓保... 查看完整內容 關於我國現行五權分立的憲政制度,敘述錯誤 (A) 考試權是從行政權分出 (B) 考試權負責個案考績之評定 》應改為「行政權」。
(C) 監察權是從立法權分出 (D) 監察權負責個案彈劾 》監察院具有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及收受人民書狀、巡迴監察、調查、監試、受理陽光四法等職權。
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2-7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間之規劃、擬議及考績、考核、考成與獎懲之規劃及執行。
補.考試權(憲增§6第1項):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①考試。 ②銓敘、保障、撫卹、退休。【法制+執行:屬「完整」職權】口訣:考銓保撫退 ③考績、級俸、褒獎、任免、陞遷。【法制:屬「部分」職權】口訣:考級褒任陞 補.五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①行政院 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置院長1人,由總統任命;副院長1人、政務委員7至9人,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中央行政機關及其職掌詳見附錄表3 。 ②立法院 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及對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之任命行使同意權,並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職權。立法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立法委員自第7屆(97年)起由225人減為113人,任期4年。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並決議或覆議行政院重要政策。 ③司法院 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訟訴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司法院置大法官 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以會議方式行使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懲戒法院,憲法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審判,並為終身職。 ④考試院 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7至9人,任期4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考試院之職掌,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為: ➊考試。 ➋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➌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⑤監察院 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置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監察院為行使審計權,設審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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