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搞錯了471是三審程序 二審是444-1
(D)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對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並表明上訴理由。若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該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 →,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 回之。
(A)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 20 ...
63.下列關於「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 (A)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