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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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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原處分機關對於違法之行政處分,如欲撤銷該行政處分,應於知有撤銷之原因多久期間內為之,即撤銷權之除斥期間多久?
(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92 年 - 9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行政法大意#18796
答案:
C
難度:
非常簡單
0.8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
高一下 (2017/02/12)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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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王顗溱
高二下 (2018/12/12)
第117條(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其限制)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
一百十九
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第121條(撤銷權之除斥期間與受益人信賴補償請求權之時效)
第
一百十七
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知有撤銷
原因時起
二年
內為之。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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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原處分機關對於違法之行政處分,如欲撤銷該行政處分,應於知有撤銷之原因多久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