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郵局: (A)應負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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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tupid0201 國二上 (2016/07/09)
郵務營業規章 第六十二條 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由寄件人自行負責。 樓上所問,我認為不論有沒有保價或報值,它的內容屬於自然變質或消滅者,應該算是郵件本身的性質問題,如果是這樣的話: 郵政法 第三十二條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亦同。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因此應該還是要寄件人自行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