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甲尾隨獨行的乙女後方,先對乙佯稱有東西掉落,誘使乙往回走,再趁機持瓦斯噴霧..-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Jamie 高三下 (2016/03/14)
【實務見解】搶奪罪與竊盜、強盜罪之區別.pdf 19 年上字第 533 號(搶奪行為之定義) 搶奪罪之性質,係乘人不備而掠取之,故須用不法之腕力,自財物所持人支配範圍內,移轉於自己之所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若財物所持人事實上業已喪失財物之所持,從而不法領得者,則僅能成立他罪,而非可指為搶奪。 22 年上字第 1334 號(竊盜與搶奪之區別)→是否為公然奪取 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搶奪罪,係指公然奪取而言。若乘人不備竊取他人所有物,並非出於公然奪取者,自應構成竊盜罪。 64 年台上字第 1165 號(搶奪與強盜之區別)→是否為不能抗拒 搶奪與強盜雖同具不法得財之意思,然搶奪係乘人不備,公然掠取他人之財物,如施用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而取其財物或令其交付者,則為強盜罪。 【評論】 比較沒問題的是「搶奪罪」與「強盜罪」之區分,都是以「不能抗拒」為分水領,跨過去就構成強盜罪,而之所以區分兩者,乃在於強盜行為具有「強制與取財」的雙重性質,被害人是在無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4F
|
15F
|
16F 肥(110警上岸~) 高二下 (2021/06/17)
回13F 竊盜、搶奪、強盜罪 端視竊取物品大小及身處時空而定 本題在公開場所強盜手提包 應論以當下破壞持有者對物之管理支配即既遂判定 不論以事後有無建立穩固支配或丟棄路邊而影響既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