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來不確定發生之事實作為對行政處分之限制,可分為以下二種
A. 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之內部效力才會因此開始發生。
B. 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之內部效力因此歸於消滅。
除了行政處分主要內容之規制外,另外課予處分相對人一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
三民
13.行政機關發給開業許可,但附加必須設置足量之停車場供公眾使用,此種附款稱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