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警察查獲有一業者公開販賣以辣椒精、胡椒、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身噴霧..-阿摩線上測驗
![]() | 9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20/05/12)
內政部86年8月22日臺(86)內警字第8684989號函「關於以辣椒精、胡椒、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身噴霧器(罐),非屬警械範圍,其製造、售賣或持有,不受警械使用條例限制。」 |
![]() | 10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11)
https://mybike.tcpd.gov.tw/fronttcpd/ap/Law_Construe.aspx 內政部警政署99年1月4日警署行字第0980187788號函示『辣椒精、胡椒、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身噴霧器(罐),非屬警械範圍,其製造、售賣或持有,不受『警械使用條例』限制』 內政部86年8月22日臺(86)內警字第8684989號函「關於以辣椒精、胡椒、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身噴霧器(罐),非屬警械範圍,其製造、售賣或持有,不受警械使用條例限制。」 以辣椒精、胡椒、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身噴霧器(罐),不是「查禁物」,攜帶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第 1 項 第 8 款」,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拘留、罰鍰。 https://law.moj.go... 查看完整內容 https://mybike.tcpd.gov.tw/fronttcpd/ap/Law_Construe.aspx 內政部警政署99年1月4日警署行字第0980187788號函示『辣椒精、胡椒、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身噴霧器(罐),非屬警械範圍,其製造、售賣或持有,不受『警械使用條例』限制』 內政部86年8月22日臺(86)內警字第8684989號函「關於以辣椒精、胡椒、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身噴霧器(罐),非屬警械範圍,其製造、售賣或持有,不受警械使用條例限制。」 以辣椒精、胡椒、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身噴霧器(罐),不是「查禁物」,攜帶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第 1 項 第 8 款」,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拘留、罰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I.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販賣、運輸、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查禁物) II. 前項第7款、第8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
![]() | 11F 烏拉 高三下 (2022/01/30)
辣椒水是被規定在 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 非警械使用條例中
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 【發布日期】105.11.10 【發布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行字第1050164333號函規定 【法規內容】 第1點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社會安全,規範警察人員合理、合法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本要點所稱防護型應勤裝備,指以辣椒精、胡椒及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護型噴霧器及其他防護型應勤裝備。 第3點 警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遭受強暴、脅迫、抗拒或其他事實需要,認為以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制止為適當時,即得... 查看完整內容 辣椒水是被規定在 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 非警械使用條例中
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
【發布日期】105.11.10 【發布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行字第1050164333號函規定 【法規內容】 第1點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社會安全,規範警察人員合理、合法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本要點所稱防護型應勤裝備,指以辣椒精、胡椒及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護型噴霧器及其他防護型應勤裝備。 第3點 警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遭受強暴、脅迫、抗拒或其他事實需要,認為以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制止為適當時,即得使用。 使用防護型噴霧器應先口頭警告相對人,仍不聽從時,即得使用。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第4點 使用防護型噴霧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考量地形及地物之狀況,避免造成相對人其他傷害。 (二)於制止或施用警銬逮捕相對人後,避免其臉部接觸地面影響呼吸。 (三)應注意風向及其他足以影響他人之情事。 (四)使用原因已消滅,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5點 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後,應提供必要之救護或醫療協助,並將使用經過情形報告該管長官。 第6點 警察機關應結合本要點之規定辦理教育訓練,遇有使用防護型噴霧器過當案件,應主動撰寫案例,報由本署彙編訓練教材,增進警察人員正當及合理使用之正確觀念。 |
13.警察查獲有一業者公開販賣以辣椒精、胡椒、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身噴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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