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內容,下列敘述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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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113應屆榜首上岸 大二上 (2023/12/30)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A)第 4 條 第1項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B)第6條 第5項 實驗教育計畫期程,應配合學校學期時間;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最長為六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最長為三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最長為三年。 (C)第6條 第7項 完成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不得... 查看完整內容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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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113應屆雙榜英師 大三上 (2024/03/22)
(D)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機構實驗教育計畫期滿三個月前,對機構實驗教育辦理成效評鑑 (正確)
第 22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機構實驗教育計畫期滿三個月前,對機構
實驗教育辦理成效評鑑;經評鑑通過者,得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期限,檢
具實驗教育計畫成果報告書及後續之實驗教育計畫,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續辦。但有情況急迫之特殊情形者,實驗教育計畫主持人得
於評鑑通過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續辦之申請。
前項評鑑之實施期程、內容、程序、評鑑小組之組成、成員之資格、評鑑
結果作成期限及評鑑結果之處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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