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澄清法 瑞斯Rath
價值澄清法:拉斯(Louis Raths)首先使用價值澄清法
教師採用問題或活動的方式,幫助學生覺察自己和他人的信念、情感和行為,以建立自己的價值觀念,並願意在生活中貫徹實踐的一種教學方法。
價值澄清法
1.選擇(choosing) (1)自由的選擇:經強迫灌輸而形成的價值,僅能影響表面行為,一旦脫離權威的束縛便失去效力。而經由個人自由選擇後產生的價值,成為其思想的一部分,自然會依此價值而行。 (2)從不同的途徑選擇:必須有選擇的可能性,才有選擇的行為。若無撰擇餘地,則選擇將變得無意義,而所得的價值亦失去其重要性與影響力。 (3)經深思熟慮後才選擇:對於不同選擇所可能產生的結果,必須加以比較、分析後,才能作出明智的判斷。若只憑直覺或一時感情衝動,則所作的決定無法成為真正的價值。 2.珍視(prizing) (4)重視並珍惜所做的選擇:經上述自由、深思熟慮的選擇過程後,所得便成為個人價值不可分的一部分,所以...
1.選擇(choosing) (1)自由的選擇:經強迫灌輸而形成的價值,僅能影響表面行為,一旦脫離權威的束縛便失去效力。而經由個人自由選擇後產生的價值,成為其思想的一部分,自然會依此價值而行。 (2)從不同的途徑選擇:必須有選擇的可能性,才有選擇的行為。若無撰擇餘地,則選擇將變得無意義,而所得的價值亦失去其重要性與影響力。 (3)經深思熟慮後才選擇:對於不同選擇所可能產生的結果,必須加以比較、分析後,才能作出明智的判斷。若只憑直覺或一時感情衝動,則所作的決定無法成為真正的價值。 2.珍視(prizing) (4)重視並珍惜所做的選擇:經上述自由、深思熟慮的選擇過程後,所得便成為個人價值不可分的一部分,所以應重視並珍惜選擇的結果。 (5)公開表示自己的選擇:不敢公開表示的觀念、態度,不能稱之為價值。對於所做的選擇應樂於公開承認,並擁護之,方能成為真正的價值。 3.行動(acting) (6)根據自己的選擇採取行動:價值是生活及行為的準繩除了重視個人所選擇的價值外,更應付諸實踐,否則不能稱為真正的價值。 (7)重複實行:價值具恆久性,能反複表現於行為上。偶一為之的行為不能代表價值。 價值澄清之教學主要可透過下列三種方式實施: 1.書寫活動:包括價值單(value sheet)、等級排列、完成句子、反省單等類型,主要是藉紙筆填答問題,以刺激學生的思考。 2.澄清式問答:教師依學生所表現之意見、態度、習慣,以問句的方式刺激學生反省、組織其思想,形成決定。 3.討論活動:在價值澄清的討論活動中,教師擔任促進討論的任務,並不實際參與討論,或對學生意見作評論。討論活動主要包括價值澄清式討論、角色扮演、假想偶發事件等方式。
13.Kohlberg的道德認知發展論,所倡用的教學方法是:(A)道德兩難教學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