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09/30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教育法規與制度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96.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教師所應具有之義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A)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B)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C)從事教學相關進修與研究
(D)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EVVONE 高一上 (2016/08/11)

教師法 第17條 (教師義務)

1、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2、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3、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103.01.22修正)

4、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5、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是權利也是義務)

6、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7、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8、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9、擔任導師。(92.01.25修正)            

10、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item-5.+%E4%BE%9D%E6%93%9A%E6%95%99%E5%B8%AB%E6%B3%95%E4%B9%8B%...


查看完整內容
2F
EVVONE 高一上 (2016/08/11)

教師法 第16條 (教師權利)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


查看完整內容

【已刪除】96.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教師所應具有之義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