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4.無正當理由攜帶電擊棒,尾隨夜歸婦女,經勸阻不聽者,其各該違序行為應如何處罰?
(A)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別處罰
(B)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論以一行為並得加重其處罰
(C)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論以想像競合從一重處罰
(D)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論以想像競合從重處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陳甜心 高二下 (2015/05/08)
不同條款.....看完整詳解
4F
5F
艾呆喵 大三上 (2021/07/2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4 條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但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

一行為而發生二以上之結果者,從一重處罰;其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從重處罰

攜帶電擊棒 與 尾隨婦女 不可能完全重合(時間、狀況)

故應屬於數行為;又兩者分屬63與89,為不同條款之規定,不符合但書

所以應該分別處罰

(1)攜帶電擊棒->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8款

(司法院刑事廳81年2月22日廳刑二字178號函)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2)尾隨夜歸婦女,經勸阻不聽者->屬於...


查看完整內容
6F
プダマン 大一下 (2022/04/28)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

一行為生二以上結果:從一重處罰

134.無正當理由攜帶電擊棒,尾隨夜歸婦女,經勸阻不聽者,其各該違序行為應如何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