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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旅遊營業人因有不得已之事由,必須變更旅遊內容時,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依民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A)得向旅客全額收取
(B)不得向旅客收取
(C)依法只能向旅客收取一半
(D)依法得向旅客收取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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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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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冊 大一上 (2011/12/04)
第 514-5 條 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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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riven chang (2014/10/20)
  • <民法>第514-5條第1項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
  • <民法>第514-5條第2項「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
  • <民法>第514-5條第3項「旅遊營業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旅程時,旅客不同意者,得終止契約。」
  • <民法>第514-5條第4項「旅客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由旅客附加利息償還之。」
4F
加油 大一上 (2018/03/21)

第 514-5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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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2)

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
減少之費用→應返還旅客

30.旅遊營業人因有不得已之事由,必須變更旅遊內容時,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依民法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