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侵權行為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損害賠償之方法為:
(A)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B)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C)只能採取回復原狀,不能採取金錢賠償
(D)只能採取金錢賠償,不能採取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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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47), B(440), C(13), D(38), E(0) #135704

詳解 (共 6 筆)

#1239997

民法 第213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比較:

國家賠償法 第7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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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5990

國賠才是金錢為主 另外題目講的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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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3273

民法

第 213 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國家賠償法


第 7 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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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8546
記得國賠是以金錢為主,沒想到民法相反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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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725
為何這題題目不是以金錢賠賞為主
回復為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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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2553

損害賠償的主要原則是「回復原狀」,將受害人的狀況恢復到損害未發生時的應有狀態。金錢賠償則是作為一種例外情形,適用於無法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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