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以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辦理扣繳,但給付所得稅法第3條之四第五項規定之公益信託之收入,除短期票券利息所得、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外,得免予扣繳。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或依法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信託基金,於實際分配信託利益時,應以受託人為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規定辦理。
137 ( ) 仁愛公益信託財產今年共有租金、定期存款利息及短期票券利息等3項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