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一下刑法
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
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
為什麼不選c?
按照邏輯,負責人應該受到的處罰
1.因為經營特種工商業,所以會有第18條之情形,併罰營業負責人
2.第16條,依其所教唆之行為處罰
綜觀兩罰其實皆是同一罰,也都是一行為,因此並不會有CD之情況
接著
第18條之規定是,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
因此並不一定會處罰,故排除A選項
137.特種工商業之負責人教唆其受雇人實施關於業務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