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獨立董事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採提名制度(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B)繼續一年以上且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 1%以上之股東始有權以書面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且名額若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者,其超過之被提名人不計入,但若提名順序在前者有不符合資格者,得由提名順序在後者往前遞補之,不予審查(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C)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若設有常務董事會者,常務董事會中亦必須有至少一席以上之獨立董事,且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全體董事五分之一席次(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8條)(D)獨立董事於任期中若有持股轉讓超過其被選任時二分之一以上者,並不當然解任(參證交法第14條之2)
36 下列關於獨立董事之敘述,何者錯誤? (A)獨立董事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 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