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增第5條的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81條
與釋字601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
請問這上述對於大法官是否適用憲法81條意思是不一樣嗎?
懇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1)法官保障終身職,(2)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3)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這3個以前都講「小法官」。直到釋字601說,【大法官,要嘛「學者變大法官」、要嘛「小法官變大法官」,不管以前是哪種身分,變成大法官我都一律當你是「憲法第81條法官」】小節(下面3個都是憲法第81條的「法官」):(1)各級法院小法官=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2)小法官變大法官=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3)學者變大法官=沒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14依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就任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