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種瑕疵構成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
(A)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B)必須記明之理由於事後才補記
(C)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於事後才給予
(D)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於事後才參與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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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76), B(104), C(147), D(183), E(0) #200201
統計: A(5776), B(104), C(147), D(183), E(0) #200201
詳解 (共 3 筆)
#521493
| 第 111 條 |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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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516
111無效
書 證 不 罪 公 管 疵
書面不能得知機關
應作成證書而未作
不能實現
構成犯罪
違公序良俗
違專屬管轄非事務權限
重大明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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