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非民法上之抵押權之標的物? (A)土地(B)建築物(C)動產(..-阿摩線上測驗
7F 104上榜-繼續高考!! 高三下 (2014/06/15)
http://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8&txtgp=&groupkd=0 民法第 860 條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亦即抵押權之擔保應為不動產,且該擔保品得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於設定抵押權後,擔保品所有人仍得占有該擔保品而繼續使用,不過債務人若屆期無法清償債務,抵押權人即得拍賣該擔保品,並得就賣得之價金優先受到償還。當事人意思合致,以契約或遺囑訂立書面(民法第七六○條),並經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民法第七五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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