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對於現行體制下司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綜理院務及監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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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ua Lee 高一上 (2012/09/06)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6 條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 長、副院長均不能主.....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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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8)
(A) 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第1項:「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B)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法官法》第4條第1項及第2項:「I.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之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II. 前項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除第一款委員外,其他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名額及產生之方式如下:一、司法院院長指定十一人。二、法官代表十二人:最高法院法官代表一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及懲戒法院法官代表一人、高等法院法官代表二人、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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