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違反戶籍法之行為,何者可能遭科以罰金?
(A)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生損害於他人
(B)故意為不實之戶籍登記申請
(C)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
(D)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故意扣留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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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6), B(28), C(25), D(25), E(0) #322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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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4417
(A)戶籍法第75條第3項規定,將國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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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拒絕依第六十八條規定提供查證戶籍登記事項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戶長未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提供戶口名簿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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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46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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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75條 1.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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