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不動產經紀業者,共同約束開發物件必須與委託人簽訂專任委託契約,致使不動產經..-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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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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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陳曼芸 小四下 (2024/10/11)
(A)
公平法 第20條:妨害公平競爭行為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B)
不動產經紀業者涉及違法聯合行為之態樣例示如下: 一、共同決定服務報酬收費標準,或協議限制服務報酬之調整。 二、共同劃分經營區域。 三、共同劃分交易對象。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