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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不屬於消防法第 6 條第 1 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 警報器並維護之。倘違反之,應處何罰責?
(A)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D)不用罰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going497 國一上 (2016/06/07)
注意囉,同學們…題目就是那墨細=》記得上考.....看完整詳解
14F
小弟我新來的 幼兒園下 (2023/05/09)

簡單來說直接看消防法第37條第一項 明白寫著違反第六條第一及「第四項」或第十一條第一項才會開罰


第六條第四項: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

第六條第五項: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住宅場所管理人

 所以罰則只寫道第四項要罰,沒說第五項要罰

15F
250.60 高二上 (2024/03/20)
罰則37條有修法
個人認為
37條第一項第二款(營業使用之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2萬月以上30萬月以下罰緩。)
歡迎討論!!
 
16F
想養狗狗 (113消特) 高二下 (2024/04/05)
修法哩
 
法規名稱: 消防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37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供營業使用之場所,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非供營業使用之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依前項規定處罰鍰後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但條文好像也沒講到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要罰多少(所以是不罰)////////?????

14 不屬於消防法第 6 條第 1 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