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隸屬行政院,置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各置委員若干人,由n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擬訂,報請n行政院核定。
各選舉委員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其具有同一黨籍者,在中央選舉委n員會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五分之二,在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不得超n過各該選舉委員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中央選舉委員會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七人至九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53&flno=3
14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如何選任? (A)行政院院長任命 (B)總統逕行任命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