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那種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A)姓名、地址明確陳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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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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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笑逐 高二下 (2023/07/22)
【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對人民陳情案件得不處理之情形】
(A) 姓名、地址明確陳情案 第一款規定
(B) 非同一事由之陳情案第二款
(C) 主管機關業務陳情案第三款
(D) 同一事由並已答覆仍一再陳情案
第173 條 (對人民陳情案件得不處理之情形)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