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團體協約法規定,「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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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被時間追趕的Emma 大二下 (2020/05/05)
團體協約法第13條
禁止搭便車條款原則 |
3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0/12/25)
14 依團體協約法規定,「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 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此即團體協約的何種原則? 團體協約法第13條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 進行調整是指原低薪資調整到跟工會爭取到團體協約一樣的較高工資。 即是所謂禁止搭便車條款原則 (A)平等原則(X) 工會只為會員爭取較高薪資。非會員則不能同享。不符平等原則 (B)誠信協商原則(X) 團...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