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土地法第104 條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基地之地上權人,有以下..-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2/06)
土地法 104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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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u 國三下 (2023/09/24)
【土地法】第 三 編 土地使用 第 三 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