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原告甲(滿 20 歲未受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與被告乙(滿 20 歲已受輔助..-阿摩線上測驗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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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努力呀~ 大四上 (2023/07/07)
民法§12-滿十八歲為成年
民訴§45-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A) 甲(已成年)所為之所有訴訟行為不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民訴§45Ⅱ-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B) 甲將乙列為被告提起訴訟,不須經乙之輔助人同意
(C) 甲可不經乙輔助人之同意而將乙列為被上訴人而提起上訴
民訴§45Ⅱ-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民訴§45Ⅲ-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D) 乙所為之所有訴訟行為原則上均無須得其輔助人之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