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人民結社組織人民團體之權利,依法律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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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momo 大一下 (2021/07/24)
b 沒有錯 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惟組織政黨既無須事前許可,須俟政黨成立後發生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經憲法法庭作成解散之判決後,始得禁止,而以違反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係授權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先就言論之內容為實質之審查。經憲法法庭作成解散之判決後,始得禁止,而以違反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係授權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先就言論之內容為實質之審查。關此,若人民團體經許可設立後發見其有此主張,依當時之事實狀態,足以認...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WilliamCat 大二下 (2023/02/07)
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憲法第 14 條結社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人民組織政黨須事前取得許可,以避免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B) 人民組織政黨無須事前許可,即使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虞
(C) 結社自由保障人民團體成立時之命名權
(D) 結社自由保障人民團體成立後之更名權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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