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拘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事訴..-阿摩線上測驗
smallwhite627 大三上 (2024/09/06): (A) 刑事訴訟法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拘提應用拘票,故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合法通知犯罪嫌 疑人到場詢問,而其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該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拘票拘提之。
偵查中向檢察官
審判中法官
(B) 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必要時,依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之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76條只適用偵查中的檢察官,審判中的法官,沒有準用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官準用的是88條-1
(C) 犯罪嫌疑人乙因蛇行駕車遭到警員盤查,警員因聞到濃厚酒味,遂要求其進行呼氣測試;乙因心虛而拒絕做測試,隨即駕車逃逸。由於突發之緊急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警員可依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逕行拘提乙
刑訴法88條-1第3款 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經盤查而逃逸者。
(D)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執行逕行拘提後,應即將執行經過情形陳報所屬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便利起見,於移送犯罪嫌疑人時,始一併將書面連同有關資料, 報請執行地之該管檢察官簽發拘票
是應即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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