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某甲從台北市搬到嘉義縣居住,請問甲須於嘉義縣設籍至少滿幾個月,才可以行使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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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1/2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1項:「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2條第1項:「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選舉人:一、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二、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 《公民投票法》第8條第1項:「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參考資料: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