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某甲有藉端滋擾住戶之行為,警察機關調查後,應如何處理? (A)移送由警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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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kai050536 國三下 (2018/04/08)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 第68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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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co237co237 小一下 (2020/01/30)
警察機關可以作出裁罰(處分)之案件類型: 一、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二、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指的是分則法定本罰為罰鍰或申誡) 三、對前兩項宣告沒入者 四、單獨宣告沒入者 五、對前兩項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又該題為社維法第68條一項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處三日一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故選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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