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17=85
200*0.17=34
85-34=51
85-51=34
不考慮年度 現行法計算
500*0.2=100
200*0.2=40
100-40=60
100-60=40萬 補繳
14 甲公司民國101 年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稅所得為200 萬元(新臺幣;以下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