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依民法第 216 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
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②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且於侵害人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物品全部
收入為所得利益
③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計算損害賠償
④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
明損害額之 3 倍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法規名稱:專利法 第 97 條依前條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