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行政處分廢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附負擔之授益行政處分,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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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起上榜!ᕙ(•̤᷆ ॒ 國二上 (2024/06/17)
行政程序法: 第 124 條 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 (C)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廢止授益處分,應於知悉廢止原因.....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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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Pan(邀請碼206255 高一上 (2024/08/10)
有關選項D
合法的行政處分才用廢止(違法的行政處分用撤銷),照理不用返還,也不會溯及既往。
未履行負擔受廢止(第125條但書),才會被溯及既往要求返還。
而若是因公益廢止,應合理補償(第126條)。
第 127 條
正確(D)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
第 125 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第 126 條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