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司法院釋字第 543 號解釋,依緊急命令所為之補充規定,應遵循何種程序?..-阿摩線上測驗
1F 火斑喵(撰寫詳解+朝目標持 國一下 (2018/10/02)
《大法官釋字No.543》: 【原則上】 is > 其內容應 力求周延 ,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例外】 is > [ Reason ] : 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 [ result ] : 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 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 [ way ] : 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 - 送交立法院審查(=追認),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