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一?
第 十五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 、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 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 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 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第 十六 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指在語文、數學 、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
第 十六 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指在語文、數學 、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 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 一:
一、前項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 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 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 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 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三、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 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四、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 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14.依據教育部95年「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下列選項哪一項不是鑑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