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民國100年贈與稅的免稅額和稅率結構各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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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yen198017 大二下 (2022/03/26)
:::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首長信箱 English RSS 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 > 自111年發生之贈與案件,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調高為244萬元 自111年發生之贈與案件,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調高為244萬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自1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調高為244萬元,亦即自111年起贈與人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多少人,只要當年度所贈與之金額累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該局舉例,甲君育有3名子女,於110年贈與長女現金220萬元,同年度又贈與長子及... 查看完整內容 |
3F d902752601 高二下 (2022/11/21)
來源資料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26?cntId=4c40feb43876418f94ac0cb8dbe4ea86 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