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8條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1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之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