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條本法於在中華民國★★★★★★,...
所謂「視為」,是指因有某事實存在,依一般情事,推測當事人的意思,認為有另一事實存在,而且不因有反證而喪失其效力。
初被(不存在之法律效果)所迷惑,以為没有法律效果怎麼會是擬制?
句子太長,易斷章取義,也不容易了解。
14.藉法律規定,確認一非真實存在之事實,從而就特定事件得出根本不存在之法律效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