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警察依法行使職權,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依法應如何處置? (..-阿摩線上測驗
14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4)
(A)以人民實際所受之損失為補償範圍 特別損失
行政處分
需先訴願->再行政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3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1 條 I.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II.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A) (B) III.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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