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2 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 102 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4.關於自首的處理,下列.述何者正確?(A)得免除其刑(B)得減輕其刑(C)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