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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下列何者非司法事務官辦理之事務?
(A)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製作報告書
(B)辦理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C)辦理拘提、管收之強制執行事件
(D)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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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g 國一下 (2016/12/25)
17-2: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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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金榜題名 高一下 (2018/08/12)

(一)依法院組織法§17-2Ⅰ規定:「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二)依法院組織法§17-2Ⅱ規定:「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可知(C)為本題正確選項。

3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20)
第 17-2 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司法事務官辦理第一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29 下列何者非司法事務官辦理之事務? (A)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阿摩線上測驗